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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2:55:58  浏览:94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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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29号


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各部门财政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结余指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内结余指标是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内年初支出预算和调整支出预算(不包括上级专款补助及基金预算),当年尚未完成拨付而保留在财政部门的支出结余指标。
  第三条 预算内结余指标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和项目支出结余指标。
  第四条 预算内结余指标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指标和累计结余指标。当年结余指标是指部门当年度结余指标;累计结余指标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滚存结余指标。

第二章 基本支出结余指标的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分为人员经费结余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指标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员经费结余无正当理由不能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使用,由市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用于平衡当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或作为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
  (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执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可以用于下一年度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第三章 项目支出结余指标的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项目支出结余指标分为净结余和专项结余。
  (一)项目支出净结余包括: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调整、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
  (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是指项目执行由于按进度需要跨年度实施或跨年度支付款项而需要在下一预算年度继续执行形成的结余。
  第七条 项目支出结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项目支出净结余不能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使用,由市财政部门收回预算,用于平衡当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或作为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其中市级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三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支出预算净结余指标由财政部门收回后作为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不改变使用方向。
  (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执行。
  (三)各部门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资金使用用途,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 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结余是指全额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和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按立项批准的工程标准、实施期限建设完成,经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形成的结余指标,按照中央和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结余指标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内累计结余指标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余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年度常州市级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情况表》和有关说明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对部门预算内结余指标金额和有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于1月底前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核定收回市级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履行有关
  预算调整事项的法定报审程序,并据此履行批复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和规范支出预算执行行为,严格会计核算,市财政部门对部门结余指标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结余指标管理中违反本办法的,市财政部门应当责成其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收回结余指标。部门结余指标使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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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

沧政发[2006]29号 2006年10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限管结合、从严管理、文明饲养、严格自律”的原则,实行政府部门执法、两区负责、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户主自律。
第三条 市区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渤海路、长芦大道、海河路、迎宾大道以内区域为重点管理区。此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交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除重点区域内以外的城市规划区为一般管理区,犬只的免疫、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新华、运河两区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包括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犬只的登记、年检、免疫、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公安部门负责狂犬、野犬的捕杀,以及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依法处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无证犬、违章携犬出户等行为的查处,以及对市区犬只管理状况的监督、评估和督查;
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和相关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具体由两区主管部门负责;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注射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宠物医院及用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开展犬类管理宣传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定期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制定公约,划定禁止溜犬的区域,并监督实施。居民、业主应当认真遵守。
第六条 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犬只排泄粪便的场所,并按审批程序申报收费标准。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 饲养与管理
第七条 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第八条 养犬实行登记年检、强制免疫检疫制度。
第九条 养犬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常住户口;流动人口有暂住证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户居住条件。
第十条 居民饲养犬只,须携带《居民户口簿》、《暂住证》向社区居委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填写《养犬登记表》,由社区居委会审查同意后,携犬到动物检疫站进行检疫,到畜牧兽医工作站注射免疫疫苗。经免疫检疫合格的,领取《宠物免疫证》和标牌;经免疫检疫合格后,养犬人持《养犬登记表》和《宠物免疫证》,携犬到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对犬只拍照,领取《养犬登记证》。
第十一条 外地及境外携犬来沧逗留人员,必须持县及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口岸检疫部门签属的有效期内的检疫证明或免疫注射证明;无检疫证明和注射证明的,犬主要在进市后三日内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犬只进行检疫和免疫注射,并领取《宠物免疫证》。犬主需持《宠物免疫证》或检疫证明到逗留所辖区域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犬类临时逗留证》。
第十二条 犬只必须每年按规定注射狂犬疫苗和进行检疫。
第十三条 《养犬登记证》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一次,犬主必须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宠物免疫证》。逾期不年检的,《养犬登记证》失效,由社区居委会注销其登记。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对本区域的养犬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有关部门提供的登记年检和免疫情况予以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养犬人住所变更或将犬只转让给他人的,必须自变更或转让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宠物免疫证》和标牌的,必须及时申请补办;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举办犬类展览、比赛等活动。一般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必须经公安、畜牧等部门依法对场址选择、养殖设施和防疫条件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设定专门犬类交易市场,市场管理要对4个月龄以上的犬只实行免疫准入制度,防止疫情发生。其它市场不得进行犬只交易。
第十八条 养犬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
(二)溜犬只能在早7时之前、晚8时之后,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及其便道)禁止溜犬;
(三)犬只出户,必须挂免疫标牌,由成年人牵领,同时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宠物免疫证》,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溜犬时,必须携带清理犬粪的用具,及时清理排泄粪便;
(五)因登记年审、免疫检疫、诊疗等情况需在规定时间以外携带犬只出户的,必须由成年人牵领或身抱;
(六)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宾馆、饭店、浴池、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类交易市场除外);
(七)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要征得驾驶员同意;
(八)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为犬佩带嘴套,并有成年人牵领或身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九)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承诺的各项义务。
第十九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机构,由公安机关会同动物防疫机构捕杀,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10至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饲养未办理《宠物免疫证》犬只的,由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畜牧部门捕获犬只,并按照《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犬只进行登记、免疫、检疫,按照国家规定,由物价部门核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沧州市区家犬限养管理办法》(沧政通[2000]76号)同时废止。



应诉微软


据9月23日出版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微软反盗版事件升级,国家版权局介入调查。”微软开始将反盗版大棒子抡向了光盘制作厂商。

一、软件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

按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软件侵权承担的责任有三种: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刑事责任是:坐牢,一般在七年以下,判处罚金,罚金多少并无非常具体的规定。

盗版软件一般由大量复制者(盗版者)、复制品的生产者、盗版软件销售者、最终用户构成一个链索,每个环节都存在侵权。下面区分各种环节来分析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最终用户
最终用户侵权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不是将正版软件装在一台机器上使用。使用盗版的情形非常多,对于盗版者学者呼吁要区分以赢利为目的的单位,和非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家庭,呼吁不要将千万个个人和家庭也作为打击的对象。争议归争议,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最终用户侵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终用户侵权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也不应当对普通的最终用户进行处罚。最终用户承担的责任形式一般是民事责任。

(二)盗版者
盗版者将软件解密后大量复制,我们在中关村的市场甚至可以看到有的盗版盘包装上竟然明目张胆地印上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生怕别人找不到他们。这些公司就是以盗版为赢利的手段,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他们承担的责任包含三种方式,而且这三种责任方式是可以叠加的,也就是说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民事和行政责任。

盗版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是有衡量标准的,考量的标准一般有两种:1、违法所得的数额,一般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两万元以上才构成,2、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如果盗版被追究两次以上,或者经营的数额个人在十万以上,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三)盗版的销售者
卖盗版软件的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需细说。

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的原则一般只有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过错原则落实到现实生活,给普通民众一个评判标准的话,可以理解为是不是“明知”。是不是“明知”并不由销售者随意辩解的,软件有一个合理的价格,作为销售商有还有审查销售的软件是否合法的义务。

如果不知道销售的是盗版的软件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但是销售所获得的赢利是不当得利,应当交出去。如果明知是盗版软件还销售,那么承担的责任和盗版者差不多,也是要坐牢的。

(四)盗版软件的生产者
盗版生产一般有两种形式:1、自己用刻录机制造,2、在工厂的流水线上压盘。刻录的规模小,比较隐蔽,我们说说光盘的生产厂。

国家对光盘的生产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复制软件要求宽松一些,不需要出版社的复制委托书,但必须要求提供权利证明。光盘厂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正规做生意,他们是不被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有的盘厂要揽业务,审查就不是那么严格了,他们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了。

光盘厂承担的责任除了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话一般是不要承担的。

二、应对微软大棒
微软被侵权的产品主要是操作系统和office系统,这几乎涉及所有的电脑用户,使用盗版的比例的确比较高。对于是否构成对微软的侵权我们各个环节都不用去争辩,这实在太明显了。对于微软在中国的做法,大家颇有微词,甚至带有强烈的情绪,但是我们应该承认确实是侵权了,按中国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也不是束手就擒,微软一告立马赔偿了事。要向亚都学习,坚决应诉,在诉讼中争取一切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形势为自己辩解。

从目前来看,微软打击的对象主要是:1、最终用户,2、盗版软件的生产厂。最终用户只打击比较大的公司,不会延及普通的个人和家庭。打击的方式主要是提起民事诉讼,向行政机关举报。微软没有要求刑事处罚盗版者,也许担心在中国会激起过大的愤怒。

不管怎么打击,打击谁,微软必须首先做到有证据,1、证明侵权事实,这是起诉和举报的前提条件;2、证明侵权数量,这是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举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微软在起诉亚都案件中,兴师动众,搬动了政府机构,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和公证机构一同去举证,结果却找错了人。一般的机构或个人是没有任何权限可以去检查公司电脑是否用的是正版软件,这些人或单位来检查,完全可以拒绝不让进门。只有工商局和版权局可以检查,版权局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也可以不理睬。对于工商局的野蛮执法也要坚决抵制。微软将在举证上存在巨大的困难,也将耗费巨大的成本。

即便是确定了侵权事实,对于赔偿数额,如果高于法律规定一定不要轻易和解。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有三个: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遭受的损失,3、法定赔偿。装一个盗版软件能有什么收益呢?这个标准无法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不过是少卖一个正版软件而已,这是很好衡量的,就是市场价格减去成本。法定赔偿一般是在前两种方法无法计算前提下才适用,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最为为50万元。所以对于最终用户而言,赔偿最多也就是购买正版软件的价格而已,对于光盘生产厂,如果帐目不清,微软又无法举证生产数量的话,那么就按法定赔偿计算好了,最高五十万。你微软狮子大开口,对不起超过法律规定一律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