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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7 14:11:11  浏览:90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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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管理办法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德镇市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安众
二OOO年十月十九日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统一征用工作,保护征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段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征地。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用地协议。

  第五条 为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计划、公安、农业、林业、粮食、银行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应积极协助市土地管理部门做好统一征地工作,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政府拟定统一开发的用地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

第二章 征地的实施

  第六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需要,采取实征和预征两种方式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七条 对已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和市政府已批准出让方案的地块应当采用实征方式征地。实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持市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选址初步红线图,报请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建设用地初步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方可向市规划局申报办理正式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及办理城市规划允许的各项建设项目的准建手续。
  (二)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协议书,同时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用途、地类、面积,四至范围、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劳力安置途径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方案批准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依据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核实,同时制订征地补偿、人员安置等具体方案,然后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
  (五)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开发、利用;
  (六)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等文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及林业、环保等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拟订供地方案(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然后提供经征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七)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依法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原则上杜绝私人零星征地分散建设,统一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
  
  第八条 对近期需要开发利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实行预征,预征期一般为2年。预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每亩1000元支付预征费,预征费充抵实征后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预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预征单位应当对预征土地上的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登记,并由双方予以确认。
  市土地管理部门对预征期间的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未经预征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期内的土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
实征时,按预征时所登记的进行补偿。

  第九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需要随时实征已预征的土地。
实征已预征的土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给予补偿。
已预征的土地超过2年未实征的,预征自行失效,预征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实征被征地单位全部土地的,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土地或另处置换土地安排农民生产和生活。

  第十一条 征用林地,必须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市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第三章 征地的补偿安置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助费)
  1、菜地、精养鱼塘每亩6-7万元
  2、水田、园地每亩3-3.5万元
  3、旱地每亩2-3万元
  4、一般鱼塘、荒山荒坡、林地、水生地每亩2.5-3万元
  5、其他地类(包括宅基地)每亩2-2.5万元
  (二)征用耕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安置人数。
  
  第十三条 国务院、国务院职能部门、省、市政府对重点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不超过各项补偿费、补助费总额的4%收取征地管理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征地协议的,属违法用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被征用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征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工作中有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等行为的视其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94年8月28日发布的《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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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新出计〔1994〕320号)


  现将《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研究贯彻。

                        1994年5月10日

            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

  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关于新闻出版业向优质高效阶段转移的要求,为引导出版企业认真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化改革,面向市场,苦练内功,完善和严格内部经营管理,使出版企业管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在印刷、发行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现对出版企业(含实行企业管理的出版社)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紧迫感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出版企业虽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所区别,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但由于其产品所具有的商品属性,出版企业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坚持社会效益为首位的同时,也必须象一般工商企业一样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出版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根据出版产业的特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对生产经营的激励或约束作用,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几年来,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转机条例》)的贯彻,出版企业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经营管理普遍得到了加强,对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经营管理落后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善,管理水平还不能适应走向市场的需要,集中表现在市场意识淡薄,优势发挥不够,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产品质量滑坡,优质品率低,物质消耗高,损失浪费严重,生产和库存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经济效益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有的企业濒临亏损的边缘,甚至亏损。经营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已成为出版企业当前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今年,国家各项改革的步伐加快,将使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改革不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出版企业要提高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强烈的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出版工作繁荣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探索建立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坚持科学管理,坚持两手抓,围绕转换机制,依法经营,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


  二、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是保证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出版企业要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参考同类型先进企业的经验,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花大力气抓好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使经营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定量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出版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急需建立健全的主要经营管理制度应包括: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决策程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选题论证及决策管理办法,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资金运转及调控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及成本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办法,职工培训、聘用管理办法,工资及奖金分配办法等。


  三、发挥群体优势,促进协调发展
  出版企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现有的少量指令性任务、专业分工、部分图书价格的控制、学术专业著作的出版印刷、书刊印刷厂的发展方向、新华书店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农村发行网点的建设、印刷物资的生产与供应、对外发行与宣传等。出版企业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能否协调好出版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出版企业资源合理配置及综合实力的充分发挥。因此,出版企业要认真调查研究,努力探索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发挥整体优势,共同发展、逐步实现集团化经营。当前,可以从具体的项目做起,联合投资,联合开发,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联合起来办大事,联合起来求发展。


  四、实行目标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所属出版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结合出版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特点和具体实际,建立科学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出版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的主要依据。
  对出版企业的社会效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1、完成国家重点图书的出版任务;2、提高编辑、印制、发行质量,缩短出版、印制、发行周期;3、调整结构,发展集约经营;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5、坚持合法经营,建立约束机制;6、推进业务手段的现代化,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7、实现安全生产经营。
  各类出版企业的主要社会效益指标(参考)是:
  出版社:1、出版物品种数;2、书刊总印张;3、国家重点出版物完成率;4、出版物合格率;5、出版物重(再)版率;6、出版周期;7、优秀出版物比重。
  书刊印刷:1、书刊印刷量;2、书刊印制所占比重;3、重点书刊印制任务完成率;4、书刊印制合格率;5、书刊印制优质品率;6、书刊印制周期。
  发行:1、人均购书额;2、课本课前到书率;3、一般图书销售所占比重;4、发行网点人口覆盖率。
  物资供销:1、新闻出版用纸供应量;2、新闻出版用纸供应质量合格率。
  印刷器材:1、产品合格率;2、优质品率。
  出版外贸:1、对外发行出版物品种数;2、对外发行覆盖面。
  对出版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按以下指标考核:1、资本金利润率;2、销售利税率;3、成本利润率;4、存货周转次数;5、应收帐款周转次数;6、主要原材料消耗率;7、产品(商品)销售率;8、劳动生产率(书刊印刷、印刷器材企业专用);9、净产值率(书刊印刷、印刷器材企业专用)。
  各出版企业要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要根据出版物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符合企业发展的年度指标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经营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出版物的编印发质量,降低成本费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繁荣出版事业上。确定经营目标时,要注意两个效益的统一,注意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兼顾,注意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
  要运用目标管理的办法,把经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使每个部门和职工都目标明确。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职工工资和奖金收入与本人的劳动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对有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专项奖励,以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出版社要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建立以提高出版物质量为中心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基础工作,实行科学管理
  出版企业要按照标准要高、要求要规范的原则,做好经营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参照国内同类先进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修订和完善各类定额。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配备先进的计量器具,完善检测手段,严格计量管理。要建立起迅速、准确、有效的综合信息系统,及时搜集、整理各类信息,加强信息利用。有条件的出版企业,要优化现场管理,使现场管理达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物流有序、设备完好、信息准确、生产均衡”的要求,实现文明生产。


  六、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技术改造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一定意义是说,各出版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代表着整体实力。因此,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质量管理法规,加强质量管理。
  出版企业的发展应主要立足于现有基础,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路子。要通过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编辑、排版、制版、印刷、装订以及管理的现代化,从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档次,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技术改造应分别轻重缓急,坚持高起点,坚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相结合。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各出版企业科技项目的安排,应围绕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在高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方面加大投入。要注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加速出版事业的现代化。


  七、加强经营决策,不断拓宽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经营决策是经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出版企业要树立竞争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立自强的经营管理思想。实行科学预测,超前决策,制订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不断拓宽市场。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编印发结构,多出、多印、多发适销对路的优秀出版物。同时,要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增强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书刊印刷企业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在坚持以书刊印刷为主的同时,推进多元化经营,有条件的书刊印刷企业,要根据市场的要求,向商业印刷等领域拓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壮大经济实力。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要通过适应市场,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经营特点、经营作风和经营优势。


  八、加强经济核算,严格财务管理
  要认真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出版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完善财会核算体系。要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工作。有效筹集和运用资金,压缩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和开支,降低各项管理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强化成本(费用)意识,探索企业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方式、方法,制定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推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责任成本(费用)管理,逐步减少物质消耗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
  出版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坚持企业法人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内部审计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出版企业要兼顾近期需要和长远利益,自觉地增加资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各出版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的管理。要对现有所属经济实体进行清理,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应纳入出版企业的财务管理范围,并采取并表的办法,统一编报会计决算,不得单独进行收益分配;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应按照等价交换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理清人、财、物关系,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出版企业实行法人式联营,与其他企业合资、合营,向境外投资,要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建立项目责任制,尽量减少投资风险。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对现有联营、合资、合营、境外投资的效益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未达到预期效益或很难有效益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九、贯彻《监管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即将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是《转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今后,国家主要从价值形态方面管理国有资产,由直接控制转变为所有权控制,逐步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享有占用、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各出版企业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社长(厂长、经理)作为出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经营责任。出版企业实行法人式联营,与其他企业合资、合营,向境外投资,以及向个人、私营企业、境外投资者转让产权的,要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要如实反映对其他企业或境外的投资及其效益状况,并及时足额地收取应当分得的利润。要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出版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及其多种经营收入应主要投入到出版业主业。


  十、深化劳动、人事和工资三项制度改革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出版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聘用或解聘经营者或职工。取消干部与工人、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身份界限。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对富余职工要妥善安置。目前,部分出版企业在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过程中,调整劳动组合,精简机构,定编定员,考核上岗,进行了企业内部的合同化管理,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这些企业在总结合同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其他企业要尽快进行企业内部的合同化管理。
  要积极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出版企业可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行业特点,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其中,实行企业管理的出版社,仍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企业管理的特点,进行工资改革;其他出版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在工资总量控制范围内,建立职工正常考核增资制度。
  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国家立法,政府强制实施,费用三方合理负担,建立基金,互助互济,实行社会化管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各出版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出版企业,可以建立补充养老金,以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出版企业在各项改革中,要注意加强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注意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采取切实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职工的住房和生活条件。    


  十一、加强职业培训,普及市场经济知识
  从长远角度看,企业的实力和后劲在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培养和造就大批精通出版业务、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高水平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出版企业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从出版企业现有情况看,一是经营管理人才十分缺乏;二是编辑、专业技术干部结构不合理;三是现有的管理人员在市场意识、管理方法、知识结构、实际技能等方面,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各出版企业都要把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放在重要位置。首先,出版企业在进行三项制度改革中,要尽快建立职工培训、聘用和管理的科学制度,要在全体职工中普及市场经济知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其次,要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现状和发展需求进行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配备、培训规划,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培养一批能满足出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专门队伍;第三,出版企业的领导要率先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和实际技能,要使自已成为高素质、善经营、会管理、敢竞争的优秀出版企业家。


  十二、加强协调服务,推广先进经验
  出版企业作为精神产品的重要生产部门,都有自身的优势,但又各具特点,在发展中要注意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整体效益。同时,出版企业在发展中,必然涉及到和外部的关系,如与其他行业、部门(财税、工商、计划、教育、铁路等)的关系,以及与多中经济成份的出版企业(合资、集体、私营、个体等)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出版企业的发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的规范,出版企业的外部环境会越来越好。对外部关系的处理,将逐步纳入依法、有序的轨道。但从目前情况看,出版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仍处于错综复杂的状态。因此,各出版企业要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原则,妥善处理外部关系,以取得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要为所属出版企业做一些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对所属出版企业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的经验,要经常进行总结、交流,使其得以发扬和推广。对出版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研究,提出批评,限期改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改价格[2003]2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
  为适当弥补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造成的铁路建设资金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3年12月16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营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25分,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4.45分提高到4.70分。将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每吨公里0.11分,并入货物运营价格;现行大秦、京秦(段甲岭一秦皇岛,含大石庄一段甲岭)、京原、丰沙大线加收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也同时并入其煤炭分流运价,即4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7.4分调整为7.51分,不再收取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金属矿石中的铁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10)、其他金属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90)由现行2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3号运价执行;焦炭(货物品类代码03)由现行4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5号运价执行。取消现行7号运价,原8号、9号运价序号相应调整为7号、8号;执行现行7号运价的货物,改按调整后的6号运价执行。现行整车农用化肥运价暂不调整,只将现行新路新价全路均摊运费并入基价2。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由铁道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另行公布。
  二、执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的线路,实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加价的,统一运价按规定一并调整,并维持现行加价办法不变;其他线路(大秦等4线除外)维持现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水平不变。
  京九线运价中统一运价的计费里程,改按与其他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里程合并计算;京九线分流运价维持现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的加价水平和计费办法不变。
  三、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上各项,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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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 │  运价号  │      基价1      │        基价2  ┃
┃ 类别 │      │              │            ┃
┃   │      ├───────┬──────┼───────┬────┨
┃   │      │   单位   │  标准  │    单位 │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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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 │   1   │  元/吨  │  4.60  │ 元/吨公里 │ 0.0235┃
┃ 车 │      │       │      │       │    ┃
┃   ├──────┼───────┼──────┼───────┼────┨
┃   │   2   │  元/吨  │  5.60  │ 元/吨公里 │ 0.0273┃
┃   ├──────┼───────┼──────┼───────┼────┨
┃   │   3   │  元/吨  │  6.70  │ 元/吨公里 │ 0.0324┃
┃   ├──────┼───────┼──────┼───────┼────┨
┃   │   4   │  元/吨  │  7.30  │ 元/吨公里 │ 0.0348┃
┃   ├──────┼───────┼──────┼───────┼────┨
┃   │   5   │  元/吨  │  8.30  │ 元/吨公里 │ 0.0401┃
┃   ├──────┼───────┼──────┼───────┼────┨
┃   │   6   │  元/吨  │  8.70  │ 元/吨公里 │ 0.0431┃
┃   ├──────┼───────┼──────┼───────┼────┨
┃   │   7   │  元/吨  │  11.60  │ 元/吨公里 │ 0.0581┃
┃   ├──────┼───────┼──────┼───────┼────┨
┃   │   8   │       │      │ 元/轴公里 │ 0.1783┃
┃   ├──────┼───────┼──────┼───────┼────┨
┃   │  冰保  │  元/吨  │  8.30  │ 元/吨公里 │ 0.0466┃
┃   ├──────┼───────┼──────┼───────┼────┨
┃   │  机保  │  元/吨  │  9.80  │ 元/吨公里 │ 0.0686┃
┠───┼──────┼───────┼──────┼───────┼────┨
┃ 零 │   21   │ 元/10千克  │  0.087  │ 元/10千克公里│0.000376┃
┃ 担 │      │       │      │       │    ┃
┃   ├──────┼───────┼──────┼───────┼────┨
┃   │   22   │ 元/10千克  │  0.104  │ 元/10千克公里│0.000449┃
┃   ├──────┼───────┼──────┼───────┼────┨
┃   │   23   │ 元/10千克  │  0.125  │ 元/10千克公里│0.000537┃
┃   ├──────┼───────┼──────┼───────┼────┨
┃   │   24   │ 元/10千克  │  0.150  │ 元/10千克公里│0.000642┃
┠───┼──────┼───────┼──────┼───────┼────┨
┃ 集 │  1吨箱  │  元/箱  │  7.40  │  元/箱公里│ 0.03356┃
┃ 装 │      │       │      │       │    ┃
┃ 箱 │      │       │      │       │    ┃
┃   ├──────┼───────┼──────┼───────┼────┨
┃   │  10吨箱  │  元/箱  │  86.20  │  元/箱公里│ 0.39104┃
┃   ├──────┼───────┼──────┼───────┼────┨
┃   │ 20英尺箱 │  元/箱  │  161.00  │  元/箱公里│ 0.73040┃
┃   ├──────┼───────┼──────┼───────┼────┨
┃   │ 40英尺箱 │  元/箱  │  314.70  │  元/箱公里│ 1.4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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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元/吨、基价2为0.02元/吨公里